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12月26日,彭阳县人民法院对方治田、贾博、张明海、方治杰犯寻衅滋事罪,方治田、贾博、赵永军犯敲诈勒索罪,方治田、赵永军、马治军、马淑珍、常伟犯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。恶势力成员被告人方治田、贾博、赵永军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、九年六个月、四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36万元,并对被告人方治田、赵永军、贾博敲诈勒索犯罪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2.903532万元,依法继续追缴,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。
检察机关指控,被告人方治田于2014年10月22日与他人注册成立彭阳县鼎域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鼎域投资公司),方治田任法定代表人。2017年1月16日,鼎域投资公司搬迁至彭阳县汽车站旁一楼营业房,与被告人赵永军注册的宁夏德格鼎盛商贸有限公司、彭阳县境美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起办公。被告人方治田、赵永军、贾博经常纠集在一起,对外以鼎域投资公司名义,实际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款,并在催收贷款及其他活动中,单独、共同实施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方治田、赵永军、贾博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对外以鼎域投资公司名义,实际分别以个人名义向他人从事高利放贷,并采取合作方式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催收债务,在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恶势力犯罪。被告人方治田、赵永军在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分别起组织、策划、指挥作用,均应认定为纠集者,被告人贾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方治田、赵永军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,仍按照方治田、赵永军的组织、策划、指挥参与犯罪活动,应认定为恶势力其他成员。